重庆江津区中医院洁净手术室等净化层流系统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号:18C1227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中医院洁净手术室等净化层流系统维保服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480,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本项目维保范围:手术室除无影灯以及可移动设备之外的层流系统、医用气体、装饰及水电安装等;血透室除水处理系统以及透析机等可移动设备之外的层流系统、医用气体、装饰及水电安装等;消毒供应中心除水处理系统、消毒设备、清洗设备以及可移动设备之外的层流系统、装饰及水电安装等;ICU的空调系统、电动门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医院洁净手术室、ICU、血透室、供应室的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循环处理机组及其自动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温度湿度控制系统,电加热器控制系统,冷热源室外主机系统,医用气体系统工程(层流手术室、ICU及血透室的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负压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麻醉废气排放系统等),手术室、ICU、血透室电动门(包括配套气密门系统、电动感应门以及气密门),手术室中央控制屏,供电照明系统,强弱电系统,洁净手术室内配套设备(空调控制面板、药品柜、看片箱、书写台等)、洗手池等水电设施系统等。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1月15日 至 2019年1月23日 14: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区交易中心网站(www.jjqjyzx.cn)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1月23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1月23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19年1月23日 14:30
谈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津区中医院
采购经办人:刘莉
采购人电话:0236106943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塔坪路219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君楷
代理机构电话:4753800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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